4.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2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5万元以下;
5.1年以上,3年以下的,5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10万元以下;
6.3年以上,5年以下的,10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15万元以下;
7.5年以上,10年以下的,15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20万元以下;
8.10年以上的,20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30万元以下;
9.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30万元以下确定。
从广东省的标准可以看出,国家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高于民事标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等实体问题,由于目前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正是由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的立法空白,导致大量国家赔偿案件未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使获得赔偿,名目也各异,比如救助金、补助款等,而且相当多的获赔案件往往是由于多年的上访上诉,使司法机关迫于维稳的压力而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