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语境分析
晚清以降,内忧外患,江山社稷呈风雨飘摇之势,知识分子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砥砺,纷纷结群体、开学会,在争夺话语权的同时,冲破了传统社会的“党锢之争”阴霾。为了规范民间集会结社,1908年清政府还颁布结社集会律,从一个侧面可见当时集会结社的流行。各式教育社团会社更是风起云涌,据统计:1908年各地有教育会506个,1909年增至723个,增幅明显。[2]民国成立后此风更炽,各式教育团体会社层出不穷。
(一)结社的政策
随着“欧风美雨”浸润,新式知识分子群体日渐扩大,近代意义上的集会结社便是凸显的外在表现之一。他们借学会办理报刊、译介书籍、传授新学、讽议国事,以期能启迪民智,救亡图存。“时四方新学士子们喜康梁之议论新颖,群相呼应,起而组织学会讨论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3]。据统计,1903—1904年,“国内以新知识分子为主体组建的各类社团多达数百,不仅分布于各大都市,而且深入县城乡镇。其中除华兴会、光复会等少数几个主张并实行了武力革命外,多数以办报、演说、兴学为主要活动”[4]。面对士人群集、学会林立的状况,清政府内部守旧势力与开明派在如何对待民间集会结社问题上展开了一场大讨论,守旧派抛出的“蛊惑人心”“挑起纷争”“营私干政”理由,被开明派用“广开民智”“大势所趋”“先例宛在”迎头痛击。他们从中国传统与西方先进国家经验中寻来集会结社合理性佐证,认为会社可以“开民智”,政府如能“得其道”,则“裨益良多”。[5]这场辩论以开明派大获全胜告终,1908年2月,宪政编查馆、民政部“仰体圣谟,参照中外”,共同拟定结社集会35条,《结社集会律》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