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张支配性的善不管是什么,应当重新分配,以便人们能够平等地或至少更广泛分享它:这等于说垄断是不公正的。
2.主张所有社会物品的自主分配方式应当是开放的:这等于说统治是不公正的。
3.主张某些新群体垄断的新的善应当替代当前占据支配地位的善:这等于说现有的统治和垄断模式是不公正的。
第三种主张,在马克思看来,是每一种革命性意识形态的典范——可能,除了无产阶级的或最后的意识形态之外。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法国大革命就是贵族出身与贵族血统的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终结了,资产阶级财富取而代之。原初状态以不同的主体和客体(这从不重要)再现出来,于是阶级斗争立刻重新开始。在此我的意图不是支持或批判马克思的观点。事实上,我怀疑每个革命性意识形态都或多或少包含着这三种主张,但这不是我在此想要支持的立场。无论其社会学的价值如何,第三种主张在哲学上都不是令人感兴趣的——除非相信确有一种天然的支配性的善,以便其占有者能够合法地要求统治我们其余的人。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确实相信会这样。生产方式是纵贯历史的支配性的善,而马克思主义就是历史主义的理论——它主张无论是谁,一旦控制了主要生产方式,就意味着其统治具有合法性。[8]共产主义革命之后,我们应当去控制全部生产方式:在这一点上,第三种主张蜕变成第一种主张。与此同时,马克思的模式是一个不断进行分配斗争的计划。当然,谁在这一时刻或那一时刻获胜将是重要的,但如果我们只是注意到接连不断的关于统治和垄断的主张,那么我们就不会明白为什么它是重要的,以及它是如何那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