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假定以下为真:A做q,是因为他意向做p,而且认为做q对p是必要的。一方面是意向和认知态度,另一方面是行动,这个“因为”在其间建立的是哪种联系呢?这是哲学家们众说纷纭的一个问题。
一些人坚持认为,这种联系是因果性的。这种观点可以用两种方式来理解。我把这两种方式分别称为足道的和不足道的。
对因果论观点的足道的理解强调如下事实:意向十分常见地被称作“行动的原因”。这是符合惯例的,我们不应该试图改变这里的语言。对于这种讨论人们可能持有的惟一反对意见是,它模糊了如下两种意义之间的差别:在一种意义上,意向无可争辩地被称作行动的原因;而在某些其他的重要意义上,一些事物被说成是因果相关的。后面这些意义之一常被称为“休谟式”的。存在休谟式的因果关系,蕴涵着存在一个一般法则,它把逻辑上相互独立的普遍现象作为原因和结果关联起来。
对行动理论中因果论观点的不足道解释认为,意向和认知态度的某种特定结合就是某类特定行动的休谟式原因。